抵免規定
自主學習課程抵免規範:
一、若本校學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,則得申請本課程之抵免,但仍須填寫「學分抵免單」核章後始完成抵免程序:
1.凡修習本校跨院選修學分或跨領域學分學程或海外實習(含各學院、學系海外專業實務實習、以及海外深度研習)等相關課程或國際交換生,並通過修業者。
2.凡修畢及滿足本校通識博雅選修學分之規定,並其剩餘學分(即超出學分部份)有2學分者。
3.凡申請科技部大專生專題研究計畫,並獲得該單位補助經費者,惟須完成計畫之執行並檢附實際執行成效。
4.凡申請本校學生自主學習社群計畫,並獲得該單位補助經費者,惟須完成計畫之執行並檢附實際執行成效。因本課程是以個人為主,若以團體小組方式進行者,則須檢附具體分工及職責說明。
5.凡於本校修業期間獲得甲級或乙級或丙級國家考試證照者,惟須檢附獲得國家級考試證照相關證明文件,並請參考本校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證照補助級別一覽表。
6.轉學生曾於原就讀學校修畢自主學習相關課程者,惟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。
二、本課程學分數得抵免本校通識博雅選修學分以2學分為抵免上限,惟須填寫「學分抵免單」核章後始完成抵免程序。
三、學分抵免之申請、審核及相關作業,依據本校相關規定辦理。